【公司】工地上受伤了怎么办?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2020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
目录一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4一 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4二 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4三超过 1 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4二 需提交什么材料 5三 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5四 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6五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6六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6七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7一110 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二16 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8三510 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8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0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11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11七住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2八医疗费 12九工伤康复费 13十辅助器具费 13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13十二因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3
2020 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 级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 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 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 当延长。特别注意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7 条规定, 如果单位没有这 30 日内提 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 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 可以直 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 超过 1 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由于不 属于职工或者其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 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 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亲属自身 原因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 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 病诊断鉴定书死亡医学证明 。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 15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 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受理或 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 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决 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自受 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日内,将认定工伤 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亲属 和用人 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认为, 通常情况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 应以职工与 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最高法2018 最高法行再 151 号行政判决认为, 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 的情形时, 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 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 或者自然人,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 险责任。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 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 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参考。 一 110 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 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 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均 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均工资 300的,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 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 区职工均工资的 60计算下同。
二 16 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 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 14 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 56 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 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 510 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 具体标 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 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举例 广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个月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 采取定额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20 万元六级伤残16 万元七级伤残12 万元
八级伤残8 万元九级伤残5 万元十级伤残3 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9.5 万元六级伤残8.5 万元七级伤残4.5 万元八级伤残3.5 万元九级伤残2.5 万元十级伤残1.5 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 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 5 年的,按照全额的 80支付;不足 4 年的,按照全额 的 60支付;不足 3 年的,按照全额的 40支付;不足 2 年的,按照全额的 20支付; 不足 1 年的,按照全额的 10支付,但属于华人民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注实践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 12 个月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 广高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 七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 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 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上海高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 号 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 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五 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 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 无统一做法。比如, 广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 理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 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 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六 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工资×30%
七 住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报经办机构同 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八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险住服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 目前实践 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比如浙江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 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 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答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 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 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 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深圳2016 年全市社会保险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三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劳动者以实际支出的工伤医疗费高 于社保部门偿付的医疗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的, 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九 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符合规定的, 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安装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所需费用按照家规定的标 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 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劳动之必需, 并采 用内市场的普及型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 由个人自付。十一 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确认需要治疗的, 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 停工 留薪期工资。十二 因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家统计局 2022 年 1 月17 日正式发布的华人民和 2021年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比上年增长 8.2,扣除价格因素, 实际增长 7.1。这个数据, 直接影响职 工工亡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 其亲属按照下列 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说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
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故员工因工死亡的, 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公式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 年度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故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元×200 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统一执行, 故 2020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 统一标准为 0 元, 相比上年度的 0 元, 增加了 元。这个标准没 有地域之分,全统一。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心关于 2020 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 数的通知,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公式当地社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 前提供主要生活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 其他亲属 每人每月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 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 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 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